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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买房时产权(Title)选择的重要性


每个买房的人尤其是第一次买房的人都会面对一个比较困惑的问题: 如何选择房子的产权(Title)比较好?要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考虑产权的分配和转移,也要考虑到将来卖房时的税务问题。在加州卖自住房(Primary Home),如果在五年内住满两年,卖房时在税收上可以享受以下优惠:单身 $25万增值部分免税,夫妻 $50万增值部分免税。这个优惠听起来简单,可是如果你买房时没选对Title,很有可能造成极大损失。 如果是单身,那么产权(Title)上只有你自己,你买卖自住房,增值低于$25万的部分免税,高于$25万的部分才交增值税。而夫妻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选择产权(Title),而各种方式又有什么优缺点呢? 1. Joint Tenancy:当一对夫妇选择这种产权(Title), 他们对房产拥有平等的权利,每人拥有50%的财产。但这财产不可分割,也不可把自己的一份遗传给他人,包括自己的子女。一方去世,另一方自动继承全部财产。这种方式的问题是: (1)一方去世,在世的一方卖房时,他(她)是按单身对待的(虽然买房时是夫 妻),只有25万免税额度。 (2)只有去世人50%的部分享受Step-Up In Basis Rule, 在世人的50%部分没有,增值税(Capital Gain Tax)就会交的很多。例如,夫妻两人2008年花费$600K买了一栋房子,到了2015年,丈夫因为意外去世,妻子自动继承丈夫产权,并需要卖掉房 子,此时房子价值已经涨到$2M。如果房子的产权(Title)是按照Joint Tenancy来写的,那么房子出售的时候税务部门会认为房产有很大的增值(Capital Gain)。因为在这种产权(Title)下,妻子的50%房产不可以享受Step-Up In Basis Rule的优惠,即在这个房子的税务上不可以完全“接管”丈夫的一切,所以她那一半的原始花费(Cost Basis)是$600K的一半, 即 $300K。那么加上去世人的一半(可享受Step-Up In Basis Rule),$2M 的一半 ,即 $1M,总原始花费等于 $1.3M,而卖房时房子的价值为$2M,故妻子房产的增值为$2M - $1.3M = $700K。 2. Community Property: 当夫妻选择这种产权(Title), 他们也是每人拥有50%的财产,但每人可以把自己那50%的财产写遗嘱继承给其他人,不一定留给在世的一方。这种方 式最大的问题是,去世的一方即使不把自己的部分财产遗留给别人,在世的一方也不能自动拥有房产的全部产权(Title),要经过遗产认证 (Probate)的程序,既耗时又费钱。但这种产权(Title)能享受Step-Up In Basis Rule的税务优惠。同样是上面的例子,如果当时房子的产权(Title)放的是Community Property,那么妻子在经过遗产认证的程序,拥有了房子的产权后,卖掉房子则不用交增值税。因为在此产权(Title)下,妻子可以享受Step- Up In Basis Rule的优惠,即会被认为在这个房子的税务上完全的“接管”丈夫的一切,税务部门算税的时候也就直接会把$2M作为计算税时的原始花费,从而妻子就不用 交任何的增值税。 3.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: 当夫妻选择这种产权(Title), 任何一方不可以把自己的那份财产转给其他人,一方去世,在世的一方继承全部财产。这种方式结合了以上两种方式的优 点。既可以和Joint Tenancy一样,不用通过遗产认证移交财产, 在一方去世后,另一方自动继承去世方的权益。同时又可以享受Step-Up In Basis Rule的优惠。同样是上面的例子,如果当时房子的产权(Title)放的是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,那么丈夫去世,妻子自动独自拥有房子100%的产权,无需经过遗产认证,而卖掉房子也同样不用交增值税。 * 具体如何选择产权(Title)以及怎样合理避税因个人情况而不同,请咨询您的会计师或律师。本贴信息只供参考,不负任何法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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